

之前有個同事,四十左右吧,美國博士后,中科院某所副研究員,相當于副教授吧。進公司四個月沒過試用期被辭退,走的時候哭得稀里嘩啦,建議她回原單位,她說原單位一個蘿卜一個坑,已經回不去了。我說你當時辭職的時候應該停薪留職,出來試試再說。一臉懵逼看著我:這是什么操作?我說標準操作,事業單位老油條都是這么干的。好久沒聯系了,祝她現在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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