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上熱搜!211碩士人才引進月薪4千,離職被收超8萬違約金,上訴失敗,貸款還錢! 2023年5月13日 上午12:19 ? 話題 ? 閱讀 11 近日,一則“211碩士月薪4千離職被收8萬違約金” 的新聞在網上引起了熱議。下面讓我們了解一下。 事件始末 此事的主人公楊岡(化名)是一位211高校畢業的碩士研究生,2016年通過貴州省人才博覽會平臺,經貴陽市花溪區高層次人才引進,加盟貴陽市清華中學。 楊岡表示,入職后即使加上各種津貼,自己每月到手的工資也只有近四千元。于是,2018年9月他選擇辭職。離職后,校方以未支付9萬違約金拒絕辦理人事檔案關系。當年10月,楊岡起訴了貴陽市清華中學,經花溪區人民法院調解,事件暫時解決。 2019年9月,貴陽市清華中學以調解筆錄中“我方保留另案訴請楊岡支付服務期未滿的違約金的相關權利”為由,向花溪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楊岡支付違約金90000元,并獲支持。 對此,楊岡無法接受,于2019年年底,向花溪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無需支付解除聘用合同關系的違約金90000元。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雙方簽訂《聘用合同書》,并約定不滿5年辭職的,服務不足的年限,楊岡按每年30000元支付貴陽市清華中學違約金,該約定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駁回原告楊岡的訴訟請求。 2020年11月,因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楊岡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法院二審再次駁回楊岡的訴訟請求。但原判在計算違約金時對楊岡已服務2018年8月5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期間未予扣除不當,予以糾正。最終判決楊岡向貴陽市清華中學支付解除聘用合同關系違約金85315元。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今年4月,楊岡通過貸款,補繳了共計85315元的違約金。但楊岡表示,他雖然履行了自己的法律責任,可心中仍有不甘,并且他的這種情況不是個例。 另外,楊岡回憶,當年他被叫到學校辦公室簽訂合同,由于比較匆忙并沒有細看其中的具體條款,沒幾分鐘,他就把簽好的合同交還給了辦公室工作人員。直到自己首次提出調離時,才得知合同里有違約金的規定,并且到現在為止他都沒有拿到屬于自己的聘用合同。目前,他手頭的合同復印件,是當時貴陽清華中學申請仲裁時,自己用手機拍攝后打印出來的。 并且,他表示:“我雖然表面上是被高層次人才引進,但是卻沒有享受任何優惠政策。如果貴陽市花溪區委區政府在引進時,給了安家費或在職期間投入了大量資金進行培訓,該我出多少違約金,我都接受。” 最后,楊岡向記者表示,接下來,他將繼續就自己的遭遇向貴州省有關部門反映。同時,他也提醒廣大初入社會的年輕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慎重,特別要注意相關條款潛藏的風險,避免給后續維權帶來麻煩。 律師觀點 對此,有律師表示,當事人簽訂的聘用合同書中明確約定了服務年限,以及提前離職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由于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當事人在服務年限未履行完畢的情況下提出離職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也有律師分析認為,雖然聘用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但違約金過高的,當事人有權請求司法機關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法律既尊重雙方對違約金的自由約定,也設立了司法調整機制來限制天價違約金,以維護民事活動的公平正義。 還有律師指出,“雖然聘用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但未盡提示說明義務的格式合同條款無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之規定,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應當對不利于對方的條款盡提示說明的義務,未盡提示說明義務的,相應條款無效。 網友看法 對此,網友們也發表了不同的看法 最后,小編想說,對于大學生求職群體來說,在簽訂勞動合同前,一定要咨詢清楚,尤其是工作后的工資待遇,違約成本等。找工作難,找好工作更難!不能為了找到工作而忽視勞動合同中的相關條件,否則很可能會像楊某一樣,最后給自己帶來諸多麻煩。 對此,你怎么看呢? 原創文章,作者:菜菜歐尼醬,如若轉載,請注明來源華算科技,注明出處:http://www.zzhhcy.com/index.php/2023/05/13/7039169eb2/ 贊 (0) 0 生成海報 相關推薦 大瓜!聲入人心男團成員仝卓自爆改身份參加高考,教育部已介入 2023年11月7日 翟天臨發文:我知道寫論文的過程挺難的,希望大家文明宣泄 2023年11月3日 整活!本年度「學術不端」迷惑行為大賞!網友:花樣真多哈哈哈…… 2024年2月22日 海外博士與本土博士的利益差異有多大?國產博士有點難! 2023年10月30日 一青椒工作九年后感慨:孩子永遠比SCI重要,老婆肯定比項目值錢! 2023年10月27日 2022年獲國家杰青、優青最新統計!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