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科獎在線、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
5月31日,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發布了2023年度兩院院士增選通知,作為落實《關于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的重要事件,對院士候選人選和評選流程做了重大調整,在一定程度上較大的削弱了院士的隱形權利。
一、院士推薦者的新要求
針對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推薦院士的問題,本年度明確規定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院士,任職期間不參加對院士候選人推薦和選舉。
1、中國科學院規定
(1)增選年1月1日前年滿80周歲的院士,不參加對院士候選人的推薦和選舉。
(2)擔任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負責人以及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院士,任職期間不參加對院士候選人的推薦和選舉。【首次規定】
(3)對被推薦人作風學風問題存在重大失察的院士,依據相關規定停止一定期限的推薦權。
2、中國工程院規定
(1)每次增選每位院士可提名1位候選人。增選前一年12月31日未滿80周歲的院士享有當年提名權和選舉權。
(2)擔任黨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負責人(中國工程院除外)以及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院士,任職期間暫停提名權和選舉權。【首次規定】
二、院士候選人的新要求
針對前幾年出現的企業負責人熱衷于申報院士的問題,中科院、工程院明確規定企業負責人原則上不作為院士候選人。?
1、中國科學院規定
以下人員原則上不作為院士候選人
(1)任職期間的黨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企業負責人。【首次規定】
(2)因品德失范、學術不端和違反科技倫理等問題受到處理的人員,以及因違紀違法等問題受到處理且尚在影響期內、或發生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人員。
(3)已連續3次被推薦為中國科學院院士有效候選人和被提名為中國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選人的人員,停止1次院士候選人資格。
2、中國工程院規定
(1)黨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以及企業負責人任職期間原則上不作為院士候選人,企業首席科學家、總工程師等技術負責人及所屬研究機構負責人可視情況適當放寬。軍隊系統參照執行。【首次規定】
(2)已連續3次被提名為中國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選人和被推薦為中國科學院院士有效候選人的,停止1次被提名資格。
(3)有以下情形的人員,不得作為候選人。?1.有犯罪記錄的;2.因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受到過責令辭職、免職、降職處理或者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及撤職、開除等處分的;3.因違紀違法等問題受到處理且尚在影響期內的;4.因所犯錯誤群眾反映強烈或者因重特大事故事件受處理處分,影響尚未消除的;5.因品德失范行為受到處理的;6.因嚴重學術不端和違反科技倫理等問題受到處理的;7.存在學術造假行為的;8.在增選中開展請托、游說、拉票、助選、賄選等活動的。
原創文章,作者:菜菜歐尼醬,如若轉載,請注明來源華算科技,注明出處:http://www.zzhhcy.com/index.php/2023/07/05/8f1a9282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