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不合格,被高校解聘,也要賠付超100萬:高校入職前人才,入職后人質。。。 2023年10月14日 下午5:53 ? 未全平臺發布, 話題 ? 閱讀 15 來源丨募格課堂整理自知乎、青塔人才、澎湃新聞、環球時報 博士畢業,選擇成為高校教師,你了解背后的坑嗎? 知乎一位用戶分享了某高校的人才引進通知,其中明確指出:服務期未滿申請離職者(包括調出、辭職以及學校按自動離職處理、解聘或不保留公職等情形,下同),應承擔違約責任,教職工離職應支付的經濟補償費=A+B+C+D+E…… 不到一年離職的話加起來能有100多萬!網友吐槽:入職前人才,入職后人質啊 具體細則如下: 1.教職工基本服務期為5年,如教職工配偶由學校照顧性安置工作,服務期增加3年; 2.各類服務期應支付的經濟補償費: A.基本服務期未滿的:應支付的經濟補償費=30000元/年未滿服務期時間; B.培養培訓服務期未滿的,在職(在崗)繼續教育人員應支付的經濟補償費; C和D中,專業技術職稱晉升服務期未滿的、人才支持項目服務期未滿的,應支付的經濟補償費,博導活正高職稱人員每年10萬元人民幣; E.其他需要履行服務期的情況,應支付的經濟補償費按協議執行; 假設一名達到博導或正高職稱的博士,工作不滿一年準備離職(或被辭退),則需要賠付: A:? 3萬*4年=12萬 B:? 10萬*4年=40萬 C:? 10萬*4年=40萬 再加上D和E項,基本可以超過100萬的賠付標準了 這樣的經濟補償費引發網友熱議,大家觀點分明: 1. 博士畢業,也依舊是學生思維,太年輕了,以為博士有了安家費就穩了 高校對人才每年都有經費和各種成果考核,無志向的就被辭退了 2. 被高校解聘還需要賠償?怕是只有大學老師獨一份吧 一般來說,高校會規定在人才服務期內,進行定期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則可能停發科研啟動費,停發引進人才待遇,甚至直接解聘教師。 據青塔人才報道,一高校的校內管理文件的第十八條規定,“對引進人才實行合同管理,以合同方式明確雙方的責、權、利以及違約責任。引進人才在我校的服務期至少為十年,其中首次聘期為五年。首次聘任期滿,續聘工作按學校相關管理辦法執行。若服務期未滿,要求離開學校(包括調出、辭職、自費出國等)或工作考核不合格被學校解聘,引進人才須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就是說:工作考核不合格被學校解聘,教師要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高校要求高額經濟補償費,合法嗎? 律師曾向澎湃新聞記者指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在勞動關系終止的情形下,校方理應依法辦理相關勞動人事關系轉移手續,而不應該拿合同卡人。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巨額違約金損害了勞動者的權益。 3.起碼這所高校給你事前寫的清清楚楚,雙向選擇,覺得不合適可以不來啊 高校教師辭職難 1.?河南一高校教師讀博后違約離職,校方索賠79萬 2021年12月,河南某高校教師的周尋(化名)向記者反映,她讀博前與學校簽訂協議,校方承諾承擔其讀博的費用,她畢業后需要回校工作八年。但博士畢業之際,她因個人原因提出離職。幾經周折,學校同意其離職,但遲遲不轉出其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并提出高額索賠。 “學校要求我先繳納近80萬的賠償,否則不給辦理人事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周尋表示。 校方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學校認為,是周尋違約在先,故不服前述仲裁結果,已訴至法院,請求撤銷仲裁委裁決,因此,前述裁決暫未生效。目前,法院尚未判決。此外,學校根據此前與周尋簽訂的協議,向仲裁委申請由周尋賠償學校支付的學費、住宿費、國家工資等費用396321元,以及協議約定的一倍違約金,合計792642元。 隨后,周尋向洛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最終,洛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學校應為周尋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并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學校方面表示,該校依法向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判決撤銷該裁決。至此,洛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做出的裁決書并不發生法律效力,周尋后續還在積極維權中。 2. 新晉教師提出離職被高校索賠12萬,打官司后校方返還7萬 2017年,廣西財經學院引進一名博士楊某,雙方簽署《聘用協議書》并約定,聘期為8年,該高校將分五年支付30萬元安家費,并一次性提供科研啟動經費5萬元。如果服務未滿8年調離或辭職,則必須部分返還安家費及科研經費等,并支付違約金。 然而,在入職不久之后,由于被前男友騷擾導致自己工作受阻,不堪壓力的她于2017年11月向單位提出辭職。校方認為她違反了當初的《聘用協議書》的約定,并要求楊某繳納近12萬元的違約賠償金,且只有付完這筆違約金,楊某才能順利從該校離職。 后來楊某無奈繳納11.8萬余元,并于2017年12月20日正式離職。但楊某認為,廣西財經學院作為正式的公立大學索取如此高昂的離職賠償金,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她起訴了廣西財經學院。 一審判決被駁回后,她再次提起訴訟。終審判決認為,雖然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具備違約責任條款符合法律規定,楊某提出辭職并不存在惡意,同時作為剛步入社會的博士生,該違約金明顯超出了個人的經濟負擔能力。因此,法院最后將楊某的違約金金額酌情調整為3萬元,該校也被判退回楊某75594元。 媒體此前報道過多起類似案例: 2020年8月,忻州師范學院(簡稱忻州師院)地理系教師、博士賈某青提離職被索賠42萬,忻州師院新提交的仲裁申請書強調,學校為培養賈某青進行了大量投入,且雙方簽訂了《協議書》及《晉升職稱協議書》。 2020年9月,南昌工程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胡寧反映,他在博士服務期滿后提出離職時,被南昌工程學院索賠違約金43.8946萬元人民幣,校方給出的理由是:博士服務期滿了沒有違約,但評上教授的5年服務期還沒滿,算違約。 ……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表示,“人往高處走是自然的趨勢,在該事件中,學校設置較高的賠償額度,應該是想阻止人才外流。” 總的來看,高校的“高門檻贖身金”終究不是挽留人才的長久之策,這種狀況并非是一個教師或是一個學校造成的,而是關乎整體均衡的問題。所以該問題造成的后果,也不應由某個教師或學校來承擔。 同時,作為個人來講,也應審慎簽訂協議,尊重契約精神,做好本職工作,但如若在離職時遭遇不合理的索賠要求,也應勇敢站出來,用法律捍衛權利。 原創文章,作者:菜菜歐尼醬,如若轉載,請注明來源華算科技,注明出處:http://www.zzhhcy.com/index.php/2023/10/14/ca853f5c67/ 贊 (0) 0 生成海報 相關推薦 北京大學:第五輪學科評估,31個A+學科! 2024年1月4日 8篇電池頂刊:何向明、徐朝和、蔣凱、張培新、朱禹潔、熊訓輝、張嘉恒、延衛等成果! 2023年10月7日 【來聊】實驗室穿白大褂的原因,到底是為什么? 2023年11月21日 50頁的回復信!博士第三年,中國女孩把“鋰金屬電池”研究送上Nature封面! 2023年10月14日 “一輩子很快就過去了”,研究生曬和導師對話,堪稱大型社死現場 2023年12月14日 超5億元!985高校,獲批科技部重大重點項目26項!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