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教育部規定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一般2至3年
1986年——調整博士學習為3年左右為宜
1998年——明確了全日制博士為3-4年;碩博連讀為5-6年,并且可根據實際情況允許研究生提前或延期畢業
2000年后——各學校開始自行規定學習年限,學制變為彈性制
自此,博士學制設定邁入了新的階段,越來越多的高校依據自身情況在原有規定基礎上進行博士學制改革,延長博士的學習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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