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師從中級晉升到正高級職稱需要多少時間? 2023年11月2日 上午10:11 ? 話題 ? 閱讀 25 來源丨PaperRss←關注Ta 在高校,沒有哪位老師會不在意職稱。 在高校里職稱一般設置為: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他們對應的職稱名稱是: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 不同的職稱會直接關系到教師們的薪資福利、職業聲望、科研經費等。也是衡量大學教師才學、知識、貢獻的重要指標。 職稱晉升。需要十年磨劍 在大學老師隊伍里,最普遍的就是講師(中級職稱)晉升到最高的教授(正高),要多少時間呢?下面用兩份調查報告來說明: 1、《大學教師晉升時間影響因素的實證分析——基于“2014大學教師調查”》一文中對1959位教授(正高)問卷調查統計發現,需要至少10年以上,并且就職院校、所處學科、有無博士學位、有無博士后經歷等因素都會對晉升所用的時間產生一定的影響。 2、《我國高校教師職稱晉升影響因素的事件史分析》一文中,對136位華東地區四所研究型高校教師調查后發現,講師職稱的平均年齡是29.8歲,晉升至副教授時的平均年齡為34.2歲,晉升至教授時的平均年齡為40.8歲。從講師到正教授一共需要12.5年 大學教師的單位類型、所處學科因素與中級職稱到高級職稱所需時間表 從上面這份大學教師的單位類型、所處學科因素與中級職稱到高級職稱所需時間表來看: 1、就職單位來看,單位的聲望越高,晉升的速度就越快。985平均10.99年;一般本科單位平均11.7年。 2、現任崗位學科來看,理工科晉升最快,而社科類則相對較慢。 3、有博士學位和有博士后經歷的大學教師的平均晉升時間都分別遠遠短于無博士學位和無博士后經歷的大學教師。有博士后經歷的平均時間為10.23年;沒有博士學位的時間為為14.14年。 總體來看,不管是單位不同還是研究方向不同又或者是學歷差別,大學教師從中級職稱(講師)晉升至正高級職稱(教授)都平均需要用上十余年的時間。 到高級職稱有可能需要幾十年也有可能只需要幾年 職稱金字塔是職稱越高,人就越少。大多教師所花費的時間可能不僅僅是十余年,甚至有二十年、三十年,有些直至退休了還是副教授。而有些特例用幾年就能完成。何老師就見過一位講師只用了4年就成為了副教授!當時評教授的時候才三十一歲。當然,這跟年輕人的“時代紅利”有關,博士剛畢業,30歲出頭,就直聘教授、副教授的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了。 “有資格參評”和“評得上”是兩回事 2021年1月,人社部、教育部印發《關于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圈定了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的基本標準。 關于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每個高校的參評標準雖然都有差異,但高級職稱都對教學質量、論文水平、課題研究等都有嚴格要求,并且職稱越往上,對老師們的要求只會越高越嚴格。這還是參評的難點,更難的是越往后,符合參評條件的老師就會越多,但是職稱的名額一直以來,都是僧多粥少,一個蘿卜一個坑。因此能否評上高級職稱,不在于你有多強,而取決于名額多少以及對手有多強。 六部門關于加強新時代高校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指導意見 最近幾年,優化了很多制度。比如:“非升即走”制度,即與教師約定在一定的聘期內須晉升到高級職稱,未達到要求者將不再續聘。比如:“破五唯”即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以及高校大力推行的“代表作”制度。在近幾年里,南京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南京林業大學等不少高校實施職稱評審新辦法,一些大學教師們憑借著代表性成果或是優異的教學成績從講師直接被破格選拔為教授。 東南大學的副教授評審條件 雖然這些制度能迸發大學教師整體活力,但也讓教師們面臨著“出東西”、競爭學術頭銜的壓力。如果老師們有職稱論文方面的煩惱,如果方便也可以與何老師交流交流心得! 網友評論: 1 2014年的數據已經沒有什么參考價值了,現在評職稱已經不能同日而語了,非常的難。人社部的標準對于稍好點的高校沒有參考價值,現在能自主聘用的高校標準一般都高于省里標準。現在關鍵問題是職稱能上不能下,名額都用完了,名額太少導致內卷嚴重,就看你在同期的人中材料是不是過硬了 2 人文社科搞到正高職稱真的非常難! 3 唯職稱論是高校教師發展的悲哀,是桎梏高校教育改革的枷鎖 原創文章,作者:菜菜歐尼醬,如若轉載,請注明來源華算科技,注明出處:http://www.zzhhcy.com/index.php/2023/11/02/e5475e1dfa/ 話題 贊 (0) 0 生成海報 相關推薦 有實力的“后浪”來了!上海交大本科生一作發頂刊 2023年10月31日 這些論文刷新了我的認知!一篇Nature竟然署名6萬位作者??? 2023年11月7日 雙一流大學校長,再獲獎! 2023年10月14日 北京等地將取消教師編制施行末位淘汰?官方回應 2023年12月12日 國務院發文:調整國家科技獎評獎周期! 2023年11月2日 最新!國自然科學問題屬性典型案例、通訊評審意見案例 2023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