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 陳浩洲
“我走過的歪路你們絕不要再重蹈覆轍,會悔斷腸子的。”12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召開全區教育系統警示教育大會通報典型案件,在首先播放的警示教育片《高校之問》中,內蒙古科技大學黨委原書記李保衛等一批教育系統違紀違法干部現身說法,讓與會人員備受震動。今天出版的《中國紀檢監察報》披露了李保衛參評院士的細節。
公開履歷顯示,李保衛1960年9月出生,陜西臨潼人,博士研究生,教授,1982年7月參加工作,2000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5年,李保衛出任內蒙古科技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2008年7月任黨委書記。
(圖來源:內蒙古科技大學官網)
他1992年被評為副教授,1997年被評為教授,同年被評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李保衛擁有多項榮譽:2002年被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評為”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2004年入選”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2007年被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授予”科教興區特別獎”。
然而李保衛榮譽的背后,卻還有鮮為人知的一面。上述報道中提到,李保衛一方面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千方百計地爭取科研項目經費,打造國家重點實驗室,為自己評選院士創造條件;另一方面打起科研經費的主意,通過指示課題組成員虛開發票、虛列勞務費支出等方式,套取科研經費。
記者注意到,2013年5月,53歲的李保衛經內蒙古自治區推薦,被遴選為中國工程院院士候選人,當時全國參評化工、冶金與材料工程學部院士的候選人共有74人。兩個月后,只有18人進入第二輪評審,李保衛沒能入圍。此后,他沒有再參評院士。
2019年10月,李保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今年2月被”雙開”。
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通報:李保衛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法紀觀念淡薄,個人決定重大事項,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將公款存入個人銀行賬戶管理;對配偶失管失教,造成嚴重后果。
此外,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財物;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在校企合作、科研成果轉化等方面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財物。
記者注意到,直至李保衛落馬,內蒙古科技大學的國家重點實驗室仍處于”培育階段”。
中國工程院院士是國家設立的工程科學技術方面的最高學術稱號,為終身榮譽。院士評選有一套嚴格的要求,《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辦法》提到,在工程科學技術方面做出重大的、創造性的成就和貢獻,熱愛祖國,學風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國國籍的高級工程師、研究員、教授或具有同等職稱的專家,可被提名為院士候選人并當選為院士。
從利用個人影響力爭取、套取科研項目經費等行為來看,李保衛顯然不夠院士資格。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李保衛等片中主角,都曾是高校領導干部,卻將黨的教育事業作為個人牟利的田地,將純凈校園視為個人貪腐領地,玷污了校園的神圣。
李保衛投機取巧搞經費最終沒能評上院士,而幾天前,已當選院士的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貪污科研經費案的落錘,也引發了人們對院士修養、學術道德的討論。
(圖說: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 來源:《中國科學報》)
李寧于2007年當選為中國工程院院士,2014年7月初被相關部門帶走調查。一審法院認定,從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他利用職務便利,伙同張磊采取侵吞、虛開發票、虛列勞務支出等手段,貪污課題科研經費共計3410萬余元,其中貪污課題組其他成員名下的課題經費2092萬余元。一審法院判處李寧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300萬元。
一審宣判后,李寧提出上訴。二審審理期間,李寧自愿認罪認罰,提交了悔罪書,在其辯護律師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二審庭審中,李寧對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證據及判決認定的罪名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最終獲刑10年,并處罰金250萬元。
記者注意到,李寧被捕后,中國工程院新聞發言人接受采訪時曾表示,將視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性質和生效的判決,依據《中國工程院章程》和有關規定,按照程序對其作出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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