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京大學研究生院、科研大匠
2023年9月28日,南京大學研究生院網站發布《南京大學關于對未在最長修業年限內完成學業的2015級博士研究生劉某某擬予以退學處理的告知書》,該校2015級博士研究生劉某某已經超過最長修業年限,根據規定,予退學處理,并向其公告送達南京大學擬予以退學處理告知書。全文如下:
南京大學關于對未在最長修業年限內完成學業的2015級博士研究生劉某某擬予以退學處理的告知書
根據《南京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取得學籍后,最長修業年限(含休學和保留學籍)為8年。
對于未能在第9學年9月份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開會討論之前完成論文答辯且提交相關材料至研究生院的博士研究生,學校將視之為自動中止學業,予以退學,準予肄業。”
本校2015級博士研究生劉某某已經超過最長修業年限,根據上述規定,應予退學處理。
對法學院2015級博士研究生劉某某(學號:DG1505011,專業:法學)本人的擬予以退學處理告知書,經學校多次聯系,未獲劉某某本人回應。
現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第五十五條規定,向其公告送達南京大學擬予以退學處理告知書。自2023年9月28日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在公告期內,相關研究生可向所在院系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相關權利。2023年11月27日公告期滿后,學校將依據《南京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對其正式予以退學處理。
南京大學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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