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丨中國工程院、材料學網
9月8日,中國工程院官網發布《關于公示中國工程院2023年院士增選有效候選人材料的公告》。公告稱,根據《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候選人材料公示辦法》,中國工程院已向各有關單位發出公示通知,目前正在公示有效候選人材料。如對有效候選人有情況反映,請于9月20日前將書面信件寄至中國工程院增選工作辦公室。
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候選人材料公示辦法
(2023年5月19日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為了使院士增選工作廣泛接受社會監督,保證候選人材料真實客觀,根據《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工作實施辦法》,制定本辦法。
?一、中國工程院委托候選人單位的主管部門組織對候選人《提名書》材料進行公示。公示范圍包括:候選人單位、由學部常委會確定的候選人學術成果涉及的其他主要單位2-3家(擔任單位黨政正副職負責人的候選人3家)。對于近3年內發生工作單位變動的候選人,在其變動前后單位均須進行公示。對于港澳臺候選人,由候選人所在單位協助對候選人材料進行公示。
二、公示材料為候選人《提名書》第一至第十項內容。
三、高等院校在學校(院)本部和候選人所在的院(系)、所公示,科研機構在候選人所在的研究院和研究所公示,大型企業在企業總部以及候選人所在的分廠、分公司公示,中小企業在本企業公示。其他單位可參照此原則確定公示地點。公示方式為在公開場所張貼(有條件的逐頁張貼),并在單位內網同步公示。
特別通道候選人材料公示方式由候選人單位確定。
?四、公示期為15天,擔任單位黨政正副職負責人的候選人延長公示期至20天。
?五、中國工程院各學部常委會應在候選人提名結束后研究確定候選人材料公示單位。中國工程院將公示要求及公示范圍通知各主管部門。
?六、各主管部門要對候選人材料公示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向有關單位提出具體公示要求,包括公示時間、公示方式、公示地點、異議反映渠道等,并負責檢查公示落實情況。材料公示期間,候選人單位要對收到的異議進行調查核實;其他公示單位收到異議的,將投訴信通過本單位主管部門轉交中國工程院。
?材料公示完成后,各主管部門須將候選人材料公示情況、公示期間收到的對候選人的異議和處理結果書面報送中國工程院。未按要求進行材料公示的候選人不進入后續評選程序。
?七、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政策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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